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反馈问题 和意见整改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37064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8〕94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反馈问题 和意见整改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8-05-03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西安地铁办,省公路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、省铁路集团,省运管局、省海事局、厅质监站:
2018年1月9日至14日,国务院安委会第十考核组对省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考核。考核组在向省政府提交的考核结果反馈意见中,提出了五个方面共性的问题和八个方面具体问题。为切实做好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工作,按照《省安委办关于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反馈问题和意见整改的通知》(陕安委办〔2018〕4号)要求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抓好落实。
一、涉及交通运输行业问题
(一)加大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》力度
整改措施: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规、政策学习力度,按照定期学、重点学、班子带头学、群众普及学的要求,采取多种形式方法,不断把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。
(二)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,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
整改措施:严格执行省厅《关于落实交通运输安全应急、消防管理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的通知 》(陕交函〔2017〕19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》(陕交函〔2017〕322号)有关文件要求,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做到企业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。
(三)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、使用规定,提高安全生产水平
整改措施: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、使用规定,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,强化安全生产投入,提升安全生产水平。
(四)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
整改措施:按照省厅《关于印发<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要求,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,做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,隐患排查治理,切实将安全生产预防的关口前移。
(五)扎实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,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,进一步完善机制措施,切实把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下来
整改措施: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意识,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技能。结合行业特点,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,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,持续加大“黑车”、“两客一危”车辆的整治力度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强化落实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,围绕整改内容,按照职责分工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方案,建立清单,认真抓好落实。整改情况务必于2017年2月底前报厅安委办(联系人:高伟,联系电话:88869189)
(二) 建章立制,举一反三。各单位要针对整改问题,制定措施,坚持举一反三,着力在完善制度、改进工作、提高实效上下功夫。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、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,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,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8年1月25日